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管理办法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教师评价改革文件精神,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培育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激励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择优高聘。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对于在学校教育教学、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结合岗位设置,择优聘为校内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公开公正。学校内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信息公开,严格程序,确保公正,严格按条件选拔宁缺勿滥。
(三)严格考核。经过选拔,受聘为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接受学校实行的年度考核优胜劣汰机制。
二、评价方法
依据立德树人的工作目标,学校构建四维考核和评价体系,对应聘学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在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育人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全面衡量,择优聘任。
师德师风是指从事教师工作所具有的道德素养和职业风貌。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首要条件,评价主要由教师工作部、二级学院和学生三方面组成。对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贡献突出者优先考虑,对师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教学能力是指教师实际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其评价方法主要是课堂教学水平和实际教学效果,包括学生评教、督导考核和同行评价三个方面组成。
科研能力是指教师实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其评价方法包括教师实际从事的科学研究项目和取得科学研究成果(含:论文、研究项目、专利、著作权等)的数量和质量。
育人成果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指导学生发展等方面实际取得的成效。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其评价内容包括团队建设成果、课程资源建设成果、指导学生取得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等。
三、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学术端正,为人师表。
2.具有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学生评教、督导考核和同行评价三类评价中均应排名在前20%(含20%)。
3.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教学工作的实际经验,从事讲师或副教授岗位工作3年以上,专业教师近三年内需累计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4.对于没有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但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必须具备职业技能中级或高级水平且在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35岁以下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经历。
四、聘任程序
(一)信息发布。学校于每年第四季度发布工作通知。
(二)个人申请。申报者填写《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院初审。申报者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初步的意见,学校相关考察组和评议组对申报人在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育人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议。
(四)学校审议。学校人事处将满足聘任条件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五)述职答辩。申报者公开述职和答辩,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择优提出拟聘任意见,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学校聘任。学校发文公布聘任名单,颁发聘书。
五、聘期待遇
受聘校内教授岗位职务的人员享受教授四级岗位工资待遇;受聘校内副教授岗位职务的人员享受副教授七级岗位工资待遇。
六、聘期管理与考核
(二)受聘校内教授岗位必须完成教授四级岗位对应的工作任务,受聘校内副教授岗位必须完成副教授七级岗位对应的工作任务。年末由所在学院对其岗位工作进行考核。
(三)受聘者在聘期内应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教授和副教授的正式评审。如取得教授或副教授的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行终止。
(四)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结束,待遇自然终止。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专职教师。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均可认定为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
1.《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习资料》收录的学术刊物(不包括其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或被SCI、EI、ISR、CPCI(ISTP)、SSCI、AHCI摘录的,需提供加盖检索机构公章的检索证明。
2.学术刊物在知网、维普、万方、龙源等任一平台检索,申请当年认定为核心期刊。
3.学术刊物经知网、维普、万方、龙源等任一平台检索,申请当年不属于核心期刊,但在论文送审、发表周期内被认定为核心期刊。
4.学术刊物如未被以上平台认定为核心期刊的,申请当年该刊物在知网上检索的复合影响因子或综合影响因子在0.3以上。
5.经《新华文摘》转载1/2以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视同为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包含本级和本数。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关于校内副高职称职务的评聘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2.副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1月
附件1
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自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高级技能岗位以来近3年内,须满足:
1.学术能力评价。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综合能力评价。在以下(1)—(20)项中满足任意两项: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
(2)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作为主要编撰人获得全国优秀教材奖(排名前二);
(4)作为主要编撰人获得上海市优秀教材奖(排名第一);
(5)作为主要编撰人获得国家级规划教材(排名前二);
(6)作为主要编撰人获得上海市级规划教材(排名第一);
(7)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研究项目1项以上;
(8)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横向科技开发项目1项以上,进校项目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9)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10)取得软件开发著作权1项以上;
(1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一流专业(群)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1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13)参与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14)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15)作为团队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16)指导学生参加世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指导团队成员(排名前三);或指导学生获得中国技能大赛前10名的指导团队(排名前三);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前三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17)获得校级“金牌教练”称号1次以上;
(18)参加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获等级奖项1次以上;
(19)参加省部级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获最高奖项1次以上;
(20)提供社会服务,为学校创收400万元/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附件2
副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自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中级技能岗位以来的近3年内,须满足:
1. 学术能力评价。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 综合能力评价。在以下(1)—(16)项中满足任意两项: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持人;
(2)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
(3)作为主要编撰人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规划教材(排名前三);
(4)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研究项目1项以上;
(5)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横向科技开发项目1项以上,进校项目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
(6)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7)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以上一流专业(群)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并完成验收;
(10)参与国家级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1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12)作为团队成员(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13)指导学生参加世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指导团队成员(排名前三);或指导学生参加中国技能大赛获前10名的指导团队(排名前三);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前三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14)获得校级“金牌教练”称号1次以上;
(15)参加省部级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获等级奖项1次以上;
(16)提供社会服务,为学校创收200万元/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